兩大法系的區別是什么?

网上有关“兩大法系的區別是什么?”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兩大法系的區別是什么?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西方社会存在两大法系,一是大陆法系,一是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在欧洲大陆,后扩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族各国。历史上的罗马法以民法为主要内容。法国和德国是该法系的两个典型代表,此外还包括过去曾是法、西、荷、葡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日本、泰国、土耳其等国。旧中国国民党政府的法律,大陆法系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形成了两个支流。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英美法系中也存在两大支流,这就是英国法和美国法。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两大法系在法律历史传统方面或者也可以说是它们两者在宏观方面的差别: 1、从法律渊源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即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 2、从法典编纂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一般不倾向法典形式,其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当代英美法系虽然学习借鉴了大陆法系制定法传统,但也大都是对其判例的汇集和修订。 3、从法律结构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从历史上看,普通法代表立法机关(协会)的法律,衡平法主要代表审判机关(法官)的法律(判例法),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规则。 4、从法律适用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法官在确定事实以后首先考虑制定法的规定,而且十分重视法律解释,以求制定法的完整性和适用性;英美法系法官在确定事实之后,首先考虑的是以往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与判例加以比较,从中找到本案的法律规则或原则,这种判例运用方法又称为“区别技术”。 5、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两大法系也存在一些传统的差别,如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即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的作用,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即控辩双方对抗式辩论,法官的作用是消极中立的。 6、从职业教育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在律师和法官的职业教育方面突出法学理论,所以大陆法系自古罗马以来就有“法学家法”的称号;而英美法系的职业教育注重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比如律师的职业教育主要通过协会进行,被称为“师徒关系”式的教育。

  问:简述戴西有关法律适用的原则及其既得权说的理论核心。

  校解析答案: 戴西是英国牛津大学的法学教授,与美国的斯托里齐名,同是国际私法英美学派的奠基人。他在1896年问世的《法律冲突论》一书中,在坚持法律的严格属地性前提下,认为为了保障合法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对于依外国法有效设定的权利,应该坚决加以保护;文明国家的全部冲突法,正是建立在根据一国法律正当取得的权利也必须被其他任何国家承认和保护的基础上。这就是国际私法有名的“既得权说”(DoctrineofVestedRights)。

 戴西认为,承认或适用外国法只是为了给本国的或外国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供方便和避免不公正的结果。戴西的“既得权说”的主要内容可概括如下:

 第一,解决涉外民事争议时,首先应该解决英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只有在有管辖权的前提下,才能进一步谈得上法律适用问题;并且,英国法院也只有对能作出有效判决的事和自愿服从其管辖的人才行使管辖权;

 第二,凡是依据他国法律有效取得的任何权利,一般都应该为英国法院所承认和执行;而非有效取得的权利,英国法院则不应承认和执行;

 第三,如果承认与执行这种依据外国法律合法取得的权利,同英国成文法的规定和英国的公共政策、道德原则以及国家 *** 相抵触,则可例外地不予承认和执行;

 第四,为了确定某种既得权利的性质,只应该依据产生此种权利的该外国的法律为准;

 第五,依照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具有决定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效力。

 总而言之,这种既得权理论的核心是认为,法官只负有适用内国法的任务,他既不能直接承认或适用外国法,也不能直接执行外国的判决,而在上述情况下,法官所作的既不是适用外国法,也不是承认外国法在自己国家的效力,而仅仅是保护诉讼当事人根据外国法或外国判决所已经取得的权利。因此,域外效力不是给予外国法,而只是给予它所创设的权利的。

 刚刚看了10月的成绩,79分,太好了,谢谢刘卫红老师和田之辛老师,课讲得非常好。

 太高兴了,我报的课程又过了两门,自从参加校课程辅导以来,我是逢考必过,太感谢了!希望站办得越来越好!最后,再次真诚地感谢站和各位老师们,谢谢!

关于“兩大法系的區別是什么?”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4)

猜你喜欢

发表回复

本站作者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3条)

  • admin的头像
    admin 2025年08月11日

    我是华纳号的签约作者“admin”

  • admin
    admin 2025年08月11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兩大法系的區別是什么?”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兩大法系的區別是什么?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西方社...

  • admin
    用户081105 2025年08月11日

    文章不错《兩大法系的區別是什么?》内容很有帮助

联系我们:

邮件:华纳号@gmail.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