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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概念不同,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非针对特定人、事与物所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它包括有关政府组织和机构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2、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3、法律特征不同。具体行政行为:1)具体行政行为体现了国家行政权的运作,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行政目标,因而与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相区别。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是以它所拥有的行政职权为前提的。2)具体行政行为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特定对象可以是某一相对人,也可以是特定的物,还可以是特定的行为。如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处罚的对象是特定的人--违反交通规则者。3)具体行政行为能直接产生有关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增加或者减少。4)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行为。它由行政主体单方作出,其行政行为的成立不以行政相对人的同意为前提。如交通管理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不必得到违反交通规则的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答案: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对象或者特定事项所作出的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产生影响的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的概念是抽象行政行为,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指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在于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的是特定的对象以及事项,该行为的作出将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产生直接的影响,而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对象以及事项,该行为的作出并不会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产生直接的影响。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如下:
1、具体行政行为,体现了国家行政权的运作,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行政目标,因而与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相区别,是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特定对象可以是某一相对人,也可以是特定的物,还可以是特定的行为。如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处罚的对象是特定的人。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第五十二条
法院不立案的救济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后果是什么
1、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在实际工作中,登记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主要是由于该行为虽然违法,但是已不具有可撤销内容。
法律分析: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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