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采取代销包销承销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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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承销的3种方式

1、包销

即投资银行按议定价格直接从发行者手中购进将要发行的全部证券,然后再出售给投资者。投资银行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包销证券所筹的的资金全部交付给发行人。采用这种销售方式,承销商要承担销售和价格的全部风险,如果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承销商只能自己“吃进”。这样,发行失败的风险就从发行者转移给了承销商。然而,承销商承担风险是要获得补偿的,这种补偿通常就是通过扩大包销差价来实现的。对于发行人而言,他无需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而且可以迅速筹集资金,因而特别适合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发行人。

2、代销

即承销商只作为发行公司的证券销售代理人,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尽力推销证券,发行结束后未售出的证券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不承担发行风险。因此,尽力推销也称代销。采用这种方式时,投资银行与发行人之间纯粹是代理关系,投资银行为推销证券而收取代理手续费。尽力推销一般再以下情况下采用:在投资银行对发行公司信心不足时提出;信用度很高、知名度很大的发行公司为减少发行费用而主动向投资银行提出采用;在包销谈判失败后提出采用。

3、余额包销

通常发生在股东行使其优先认股权时,即需要在融资的上市公司在增发新股之前,向现有股东按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提供优先认股权,在股东按优先认股权认购股份后若还有余额,承销商有义务全部买进这部分剩余股票,然后再转售给投资公众。

法律依据

《证券法》

第三十三条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法律分析:在股票发行上市过程中主承销商的作用如下:1、与发行人就有关发行方式、日期、发行价格、发行费用等进行磋商,达成一致。2、编制向主管机构提供的有关文件;组织承销团;筹划组织召开承销会议。3、协助发行人申办有关法律方面的手续。4、向认购人交付股票并清算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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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3条)

  • 昝奕同的头像
    昝奕同 2025年12月01日

    我是当家号的签约作者“昝奕同”

  • 昝奕同
    昝奕同 2025年12月01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股票发行采取代销包销承销三种方式”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股票发行采取代销包销承销三种方式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

  • 昝奕同
    用户120111 2025年12月01日

    文章不错《股票发行采取代销包销承销三种方式》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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